书法创作从“有我”到“无我”的途径研究

发布时间 :2017-02-17 点击量:
书法创作从“有我”到“无我”的途径研究
——由王国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说开去
刘琰


 
摘要:王国维标举境界,就诗词创作提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而书法创作的境界亦可以依此划分。如果说书法中的“有我”强调的是一种书写的方法与原则,那么“无我”所阐释的则是一种忘我抒怀、自然走笔的书写状态。由书法的“有我之境”进入“无我之境”,通过一定的途
径也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有我;无我;书法创作;途径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标举境界,并遵循人本位提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论断,他认为“有我之境”是“以我观物”而得到的,更倾向于儒家的入世态度,具有积极的主动性。“我”与外物之间存在某种带有功利性的关系,“我”带着强烈的主观性去作用于“物”,此时“我”是以显性姿态出现的。  “无我之境”则“以物观物”,“我”与“物”之间不存在任何功利因素,“我”纯粹客观的在赏“物”,并未让“物”蒙上“我”的感情特质,是对“物”的直接摹写,但是又并非机械照搬,“我”是以隐性的状态存在的,见“物”而不“我”,“我”又无处不在,是将一己  “小我”升华为了物我浑一,天人合一的“大我”。王氏所言虽为诗词,但书法创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书法创作中“有我”的状态是由理性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落脚于“刻意”二字的“有意于书”,也是“以我观物”的。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书法创作的初级阶段。它既包括了创作主体下笔之前的认真构思与书写之时的有意调整和依法而为,
也体现着创作主体恪守古法为本的原则,将“我”遵法的意志反应到书法创作实践中,力求所写的每一个点画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不容丝毫的马虎与懈怠。然而,书法中的“有我”并非只是局限于创作主体个体之“我”的显性存在,也有着社会之“我”的渗透。因为创作主体是社会中的一份子,而中国书法则必定同中国的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受到社会形态、哲学追求和大众审美需求的影响,自古以来皆如是。书法创作中“无我”的状态是由感性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落脚于“自然抒情”四字的“无意于书”,也是“以物观物”的。我们可以将之理解为是书法创作的高级阶段。“无意”则不刻意雕琢,是一种心手双畅、任情挥洒的状态,书写成为一种下意识和自觉。在这个过程中没有私心杂念,没有利欲熏心,返归到人最朴素的心灵纯净状态,了无挂碍,返璞归真,自由放达,宠辱不惊,恰似苏轼“心忘其手手忘笔,笔自落纸非使我”之言。
       如果说书法中的“有我”强调的是一种书写的方法与原则,那么“无我”所阐释的则是一种忘我却抒怀的自然走笔的书写状态。
       然而,书法创作又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自我充实以寻求突破的过程。由书法的“有我之境”进入“无我之境”,笔者认为可以试从以下几个途径中获得:
       首先,要有向“无我之境”进发的欲望和诉求。由书法创作的“有我之境”进入“无我之境”,要以“无我之
境”为终极追求目标,而不是单纯的满足于“有我之境”的层面,守株待兔般的等待刹那间的灵感爆发与顿悟,以及如有神助似的在书法创作时不明缘由的进入到“无我之境”中,认为达到“无我之境”不是自己能力可以支配的事情,它的到来与否同自身关联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所谓从“有我之境”进入“无我之境”也便成为空谈。
       其次,要注重自身技法水平的提高。技法的积累是实现书法创作由“有我之境”走向“无我之境”的前提,只有积累了丰富的书法语言,在进行创作时才有足够的可调动资源,以免出现“书到用时方恨少”的感慨与懊悔。这便要求创作主体对古代优秀法帖进行大量而广泛的临摹与深入细致的思考分析,总结并把握其中的规律,以转化成可被自身随时调配的资源。
       中国书法历经数千年而不衰,流传下来的优秀法帖更是浩若烟海,令吾辈浩首难穷,因此,临摹是积累书法语言、提高技法水平的最佳途径。临摹包括写实性临摹与写意性临摹,前者要求创作主体完全按照法帖的用笔、结字、章法、墨法特点进行力求无出入的复制,是对古人书法语言的感性学习与吸收的过程;后者则是在创作主体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将原帖中不合理、不精妙的部分改写得更合理与精妙,也包括对法帖中某一或某些书法要素的强化或弱化,以及通过融合其他法帖或书体的书法语言进行改写,以形成新的书法风格,这个过程是对古人书法既有
面貌的改造与再创作,是创作主体积累经验的过程。除临摹的实践外,读贴也是提高技法水平的有效方法,是总结规律加深记忆的过程。此外,量的积累也是必须的,常动笔实践,手与笔才能配合无间,才有创作出好书法作品的可能。
       再次,要培养调动资源储备进行艺术呈现的能力。只有书法语言的储备,而不能融会贯通表现于笔墨间,任何积学累功都将是枉费工夫,故而知与用的转化能力也是“有我之境”向“无我之境”过渡的必要条件。这种转化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天生艺术感觉的迸发,强的艺术理解力可以令创作主体在进行书法创作时依据书法环境需要,迅速而准确地搜索到合适的书法语言并加以灵活的运用,这若成为了下意识和自然自觉,可称之为天才。天才固然重要,但并非人人都是天才,通过后天的训练这种下意识也是可以达到的,这便需要对古人创作经验进行总结归纳,掌握其中的规律,如“庖丁解牛”一样,逐步培养出这份“天才”的能力,使书法创作成为一种纯粹的近乎本能的惯性书写。无论天生还是后天的训练,知与用的转化能力都需要经过一个由诱发到实现的过程,这样才有可能从书法的“有我之境”走到“无我之境”。
       第四,要加深自身文化素养和道德品行的修炼。书法创作主体到达高的精神境界才能抛开利益关系的羁绊,实现无为,达到天人合一的化境,笔下的线条才能自然无功利,所以创作主体自身综合素质对于书法创作实现从“有我之境”进入“无我之境”也存在一定影响。综合素质的提高包括文化素养的加深和道德品行的修炼两个方面。前
者既涵盖文化知识层也包含生活阅历层,文化知识的加深要求创作主体在美学、国学、史学、哲学、文学等方面
多下功夫,让作品融入真正的文化品味;而生活阅历的丰富则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要求创作主体用一双锐利的眼睛和一颗敏感的心去观察这个世界,思考这个世界,并在不断的行路中积累。后者则强调创作主体要培养博大的胸襟和包容的胸怀,正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诚然,内外双修是书法创作者需要的基本素养,也是书法
创作实践向“无我”进发的一条渐长的道路。
       最后,要体现真情实感的自然抒发。蔡邕《九势》讲,书法要“达其性情,形其哀乐”,用书法来抒发自我性情是中国书法艺术孜孜不倦的追求,更是书法创作由“有我之境”进入“无我之境”的根本标志。书法创作若要进入“无我之境”,那么情感的真实抒发是必需的。从凡尘俗事中摆脱出来,实现自身精神的回归,“我”的本真得以还原,笔墨的游走则成为发自内心的自然流露,真即为自然。诚如老子所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中国书法审美的至高追求,即为天人合一,物我共生。书法创作的自然生于阴阳的和谐统一,是自
然而然、浑然天成,不加矫饰,不以人为,使之素面朝天,以自然寡欲的笔触传达最本真的情性,以自然之美去夺人心魄,笔下的点画、线条、墨块、气韵浑然一体,不分彼此,进入一种自由无碍,随心所欲的畅适状态,毛笔好
像长在手上一样,真正反映书写者的心情、灵魂与智慧,书法创作的“无我之境”便是在这样的状态下产生的。

参考文献
[1]王国维著,李梦生评释.人间词话导读[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5
[2]黄简.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6
[3]老子.道德经[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1
                                                                                              (本文发表于《大舞台》杂志)